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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指南

动力企业服务百科网 企业资质 2023-07-22 00:06:13 75 0

什么是网络视听许可证

网络视听许可证也称为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市网、广告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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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1、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2、2022年3月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2021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进展。2022年,重点推进《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切实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法律法规落地实施。
3、2022年12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流程

1、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2、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其他条件参考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哪些网站平台服务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1、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如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视频网站。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如电视台网站平台,湖南卫视的芒果TV、北京卫视的北京时间,江苏卫视的荔枝新闻等。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如太平洋网、汽车之家分享用户视频的网站。
5、常见的网站平台办理资质:各省市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门户网站等。

哪些音视频业务形态不属于网络视听节目管辖范畴?

1、音视频通信。视频聊天、语音通信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
2、监视画面。为监控道路交通、防范安全风险等需要,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实时监视器画面。
3、远程教育。旨在以提高特定人群专业水平为目的的网络视音频教学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开展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远程教育活动。
4、录音录像制品网上分销。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商户下采购光盘、磁带等录音录像制品的订单,商户将相关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物流公司送到消费者家中,消费者使用光盘播放机、录像机等自有终端设备播放所购买的光盘、磁带等音像制品。
5、广告宣传。在互联网站上登载、播放产品介绍、服务推介、企业形象宣传等视听内容。
6、辅助性引用。论坛、博客、播控等网站上,仅以配合个人观点为目的引用少量视听节目,网站上无特定视听节目板块、栏目。
7、网络音乐、演出剧(节)目、网络游戏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参考法律法规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2、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自2008年1月起施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6号令”),自2016年6月起施行。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广电局在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承接工作过程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变审批为服务,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给申请人带来更多便利,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符合条件的州(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传播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标志着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同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把许可管理和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为逐步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下放后,广电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
2.指导督促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将有关节目纳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发现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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